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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【字体:大 中 小】【2018-03-16 11:53:03】 【来源:】 【作者:】  【关 闭】 

 

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 
各乡镇、街道办,农场,县直各单位:
按照《沧州市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沧政办传〔2018〕97号)要求,近期我县扩散条件逐渐好转,不会出现大范围、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批准,我县于3月16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,车辆限号及一级管控措施一并解除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    2018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