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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
【字体:大 中 小】【2018-03-09 10:58:58】 【来源:】 【作者:】  【关 闭】 

  

 

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

应急响应的通知

 

各乡镇、街道办,农场,县直各单位:

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,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,预计3月9日夜开始,我县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。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沧政办传〔2018〕92号)要求,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批准,我县于3月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,启动二级应急响应,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各乡镇、街道办,农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,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。

一、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

l.提示儿童、老年人和呼吸系统、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,少开窗通风,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。

2.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;室外工作、执勤、作业、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、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
3.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、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,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。

4.县教体局指导中小学、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,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。

5.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。

6.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,增加医务人员、延长工作时间。

二、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

1.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,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-2摄氏度。

2.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方式出行,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;驻车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。

3.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、应急强制响应措施,采取调休、错峰上下班、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。

4.倡导公众绿色消费,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。

5.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、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,主动减排,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,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。

三、强制性减排措施

l.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。

2.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。

3.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。

4.减(限)企业削减20%排放量。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。

5.停止室外喷涂、粉刷、切割、护坡喷浆作业。

6.干洗行业停业(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)。

7.除应急抢险外,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(包括:停止土石方开挖、回填.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等作业,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)。

8.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、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。

9.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,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。

10.在常规作业基础上,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、吸扫等清洁频次。 

四、一级管控措施

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,针对工业企业采取一级应急管控措施,限产企业限产比例由20%提升至30%,轮流停产企业全部采取停产措施。

 

 

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2018年3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