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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【字体:大 中 小】【2018-04-20 11:50:23】 【来源:】 【作者:】  【关 闭】 

 

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 
各乡镇、街道办,农场,县直各单位:
按照《沧州市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沧政办传〔2018〕162号)要求,自4月20日夜起,受系统性降水和冷空气影响,我县扩散条件逐渐好转,重污染天气过程基本结束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批准,我县于4月20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,限号措施一并解除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    2018年4月20日